1 min readMay 2, 2017
感謝留言!確實合理可能是蠻個人的感受,但有個客觀的「合理標準」,能讓眾人一致認同的話,可以避免市場價格被過分壓低。市場的供給者跟需求者心中有不一樣的「底價」(對設計者來說,可能是至少要負得起房租,對案主來說,可能是至少不能虧本)而這兩個價位之間還會有一段差距,也就是可以bargain的空間,這段空間哪一方佔的比例大,該方所得的「多餘利潤」就更多。
所以如果依你的舉例,「合理」定為市場供給方(設計師)的基本底價(生活與創作成本),那就是所有的多餘利潤都讓案主拿去。那麼為什麼「合理」不是設定成市場需求方(案主)的底價呢?
而中間這段bargain空間的爭取,需要全體供給者一起推動。如果大部份的人都僅要求維持生計的底價,那就算案主遇到價位較高的,他再去找別人做就行了。所以雖然你說境遇決定合理,但這個境遇是需要大家一起創造維持的。